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来源:教务办 发布日期:2017/11/16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一批)的函”(教高司函〔2017〕13号),推出了2017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深入推进高校与企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根据通知精神,学校现组织相关学院组织申报该类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申报类别:包括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联合基金(资助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等。

2.项目内容范围:涉及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自动化、仪器、光电、电气、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生命科学、食品饮料、污水处理等行业相关项目;能源动力、交通运输、土木、化工与制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项目;物理学类;机械、通信工程类;信息类;生物医疗类;园林类;经济管理、金融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类;外语类;文学、艺术类;社会工作;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创新创业教育类;师资培训项目等。

同时,包括专为理工科专业学生提供的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在校本科学生可申报生命科学、食品饮料、医药、污水处理、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电子商务类等项目。

二、项目管理

1.教师项目视为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学生项目视为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和认定。

2.该类项目的申报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通过网络直接向相关企业申请填报,所申报的项目填报汇总表,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1.2017年5月31日之前,由学院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统一在企业网上申报。项目汇总表需要在5月31日(星期三)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电话:85166422。

2.申报书在网上形成后需备份存档,项目获批准后需要将电子文档及申报书送至教学研究科。

学校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根据专业情况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对于学生参与的创新创业基金项目,要在学院内发布通知,告知每一名本科生,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申报,为学生提供实践和研究机会。

附件:

1.2017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

2.2017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20日


上一条:关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五)推免名单公示
下一条:转发: 关于2009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选课工作的通知